:::跳到主要內容
首頁 網站導覽 兒童版 讀者留言 常見問題
A+ A
:::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彈窗列印設定
新北市立圖書館受贈圖書資料處理原則

 新北市立圖書館受贈圖書資料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新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節
省購書經費並充實館藏,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圖書資料,包含種類如下:
圖書、連續性出版品、視聽資料、地圖資料、電子媒體、具有歷
史及學術研究收藏價值之善本圖書、古籍資料、書信、照片、圖
畫、手稿等。
三、本館受理贈送之圖書資料,以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為原則,惟
下列圖書資料,不予收藏:
(一)出版超過3 年以上之電腦、法律及旅遊等圖書資料。
(二)高中 (含) 以下之學校教科書、考試用書及相關圖書資料。
(三)違反著作權法之出版品。
(四)廣告及宣傳性之出版品。
(五)雜誌 (本館缺期者除外)、報紙及小冊子(50 頁以下)。
(六)資料內容已失時效性或已有新版之舊版圖書資料。
(七)缺頁、泛黃、泡水、破損不堪修補或套書不全之圖書資料。
(八)限制級圖書資料或內容涉及色情、暴力者。
(九)無收藏價值或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四、善本圖書資料價值之認定,必要時由本館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
家,召開會議評定之。
五、本館對受贈圖書資料保有自由處理權,除列入典藏之圖書資料由
採訪編目課進行分類編目外,其他陳列、淘汰、轉贈、交換等處
理方式,由各閱覽單位自行處理。
六、私人或團體欲捐贈本館圖書資料,捐贈者應填妥「受贈圖書資料
紀錄表」,交由各閱覽單位服務人員。本館接受贈送圖書資料後,
另備專函致謝。
七、捐贈圖書資料若屬大批捐贈者,捐贈者應事先提供贈書清冊,進
行後續處理及運送事宜,經本館同意後再進行捐贈。若無法事先
提供贈書清冊即進行贈書,則視為已同意依本原則第五條全權處
理。
八、捐贈圖書資料經本館接受者,得視其數量及價值,於受贈資料加
蓋「捐贈人贈書章」,並由本館報請上級機關或由本館致頒感謝
狀。
九、本原則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布單位:新北市圖(總館) 發布日期:2024-01-12 更新日期:2024-01-12 點閱次數:630
承辦館別:板橋江子翠分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