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7年09月14日館長核定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5月17日館長核定通過
一、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特殊讀者並維護其閱讀權益,特訂定本管理要點。
二、定義說明:
特殊讀者係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其他經館方認定有特殊服務需求之讀者。
三、服務窗口:
本館一樓櫃檯設有「愛心服務櫃檯」,提供特殊讀者諮詢、指引、陪同及使用館內設施服務。
四、友善閱讀空間及設施:
(一)1樓視障區及點字資料室:本區僅提供視覺障礙人士使用,設置視障者專用設備及視障者圖書資料。
(二)5樓有聲書閱聽室:本區設置有聲視聽設備專用座位,提供特殊讀者使用館內各項有聲資料。
(三)8樓友善閱讀小間:本區設置3間閱讀空間,提供特殊讀者專室閱覽服務。
五、登記流程:
(一)特殊讀者憑本館借閱證於1樓愛心服務櫃檯辦理登記,每次使用3小時,無其他讀者借用時可連續使用。
(二)閉館前30分鐘停止受理借用各項資源及設備。
六、友善閱讀空間以閱讀為目的,讀者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則,如有違規行為經館方人員屢勸不聽者,本館人員
得請其離館,違規累積超過三次者,本館得暫停九十天登記及使用權利。情節重大者,依法報請警察機關
處理。
七、讀者應愛護本館各項資源及設備,如有毀損,應照價賠償或恢復原狀。
八、本要點若有未盡事項,悉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