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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圖書館特藏資料閱覽複印要點

新北市立圖書館特藏資料閱覽複印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館務會議通過

 

一、 新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妥善保管與利用特藏資料,並維護其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特藏資料係指本館典藏之原件、本館認定珍貴或限制調閱之資料,以及相關數位檔案。

三、 特藏資料遇下列情況,不提供調閱,惟經專案申請者除外:

     (一) 特藏資料原件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犯罪資料、個人隱私、工商機密及其他相關法令限制。

     (二) 其他經本館認定不宜提供調閱者。

四、 特藏資料應用限制:

     (一) 特藏資料僅供申請者個人學術研究之用,限當次申請之名義及申請者使用,不得再重複使用、移為他用或轉讓他人使用。

     (二) 申請之特藏資料,個人研究成果如需出版、展覽、公開傳輸,或團體單位申請者,需以書面填具「切結書」。

     (三) 為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法規,本館特藏資料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重製(如列印、儲存、拍照、攝影等),否則自負法律責任。

五、 讀者進入本組,除遵守「新北市立圖書館閱覽規則」以外,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不得攜帶任何食物、飲料、香煙、書籍及其他非筆紙類物品。

     (二) 不得攜帶相機等與攝影有關之器材,惟經過專案申請者除外。

     (三) 不得攜帶影像掃描器、手提影印機等與重製有關之器材。讀者離開時,本組服務人員得要求檢查攜出物品。

六、 凡年滿18歲以上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持有足資證明身分文件者,得申請閱覽檔案:

     (一) 本國國民。

     (二) 經政府核准入境之大陸人士或外籍人士。

七、 申請特藏資料閱覽及複印者,請事先電話預約,並填寫「新北市立圖書館特藏資料閱覽申請書」。

八、 本館提供筆記型電腦給申請者閱覽數位檔案,如需要複印,酌收工本費,僅限以A4紙張單面列印,黑白輸出,每頁新台幣二元。

九、 為尊重學術使用倫理個人或團體單位引用本館之特藏資料,應詳細註明出處為「新北市立圖書館」。

十、讀者應遵守本館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或不聽規勸者,得取消閱覽權利。

十一、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發布日期:2019-04-17 更新日期:2024-04-24 點閱次數: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