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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守讓堂戶外廣場使用及管理規範

一、本規範所稱戶外廣場係指五股守讓堂門院外廣場(以下簡稱本場地),不包含內埕及多功能活動室;本場地之管理機關為新北市立圖書館五股分館(以下簡稱本分館)。

二、本場地為無償借用,不對外收取費用,申請使用本場地辦理之活動內容應以社教、藝文或在地導覽為原則。

三、本場地之使用以守讓堂開放時間為限,每三小時為一場次,未滿一場次者,以一場次計,時段如下,但因情況特殊並經本分館同意變更者,不在此限:

(一) 上午場次:9:30~12:30

(二) 下午場次:13:30~16:30

四、申請單位須於使用日前三個月內至二星期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有關證件、活動計畫書向本分館提出申請。欲取消使用,應於活動前5日辦理取消。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分館得不予核准使用;已核准者,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一) 實際使用與申請時之名目或內容不符。

(二) 私自轉讓他人使用。

(三) 有污染場地或損害建築、設備,人員安全或其他危及公共安全之虞 。

(四) 違反法令規定。

(五) 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或社會公益。

(六) 婚喪喜慶宴會、宗教佈道法會、政治性活動、政見發表會等活動。

(七) 向參與者銷售、收費或其他商業行為之活動。

(八) 曾經使用本場地違反本規定。

(九) 其他經本分館認為不宜使用。

六、本分館因緊急情形或臨時需求必須收回場地時,得通知申請單位改期或取消使用。申請單位使用時,不得破壞場地內地面及既有設施或其他公物,於活動結束後需負責將場地恢復原狀,若申請單位使用造成設備或場地損壞,本分館得逕行修復,相關費用得向申請單位追償。

七、申請單位進行場地佈置、外接電源或安裝其他電器設備時,應先徵得本分館同意(本場地不提供電源),並會同本分館人員確認後始得為之,並不得破壞或變動原有設施。場地之佈置、復原及垃圾清運及清潔等工作,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

八、場地使用期間之安全維護、傷患急救、公共秩序及設施維護、人員意外險及其他可委諸於申請單位者,均應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處理。

九、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分館補充公告之。

 

發布單位:新北市圖(總館) 發布日期:2020-12-22 更新日期:2020-12-22 點閱次數:188
承辦館別:新北市圖(總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