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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申訴機制

性騷擾防治法於95年2月5日施行,性騷擾防治法所稱之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與性別有關之行為,首先要區分適用之法規,因相較「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發生在不同人與不同情境,就會有不同的適用法規及處理流程。性騷擾事件排除「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適用範圍,則為「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事件,例如員工間下班後,非執行職務時所發生的性騷擾或學校教職員於課餘時間發生之事件。

新北市立圖書館為保障 性別工作權之平等, 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依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 「性騷擾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 性騷擾防治準則 」 及 「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請參閱相關附件)

 

發布單位:新北市圖(總館) 發布日期:2022-04-15 更新日期:2022-04-15 點閱次數: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