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青少年圖書館創新學習中心暨電競館使用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提供讀者利用創新學習中心暨電競館(以下簡稱本中心)設備進行個人自主學習、小組互動討論、團體工作坊及電競多媒體體驗等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中心開放使用時間:
(一) 週二至週六:9時至12時,13時至16時,17時30分至20時30分。
(二) 週日至週一:9時至12時,13時至16時。
(三) 國定假日、每月最後一週星期四為清館日以及課程活動辦理期間,不對外開放。
三、 創新學習中心教材借用管理:
(一) 6歲以下兒童需由家長全程陪同。
(二) 借用教材僅限本中心內使用,不得攜出本中心外。
(三) 讀者憑圖書借閱證辦理借用登記,並於借用期間抵押實體借閱證或其他可證明身分之證件。
(四) 每人每張圖書借閱證,每次可借用1組教材套件,每次限用1小時,並得延長續借1小時,歸還教材時,交由館方清點無誤後,即可領回證件。
(五) 教材借用順序依當日申請登記時間依序借出,不提供預約服務。
(六) 歸還教材時,若有遺失或毀損情形,家長需購買原物或照價賠償。
四、 電競館多媒體場地及設備借用管理:
(一) 本場地設備提供個人讀者憑圖書借閱證借用,或5人以上各級學校團體或民間團體申請電競體驗。
(二) 團體申請按時段區間(9:00~12:00、13:00~16:00、17:30~20:30)區分,每次借用以1個時段為限。如預約卻沒有前來,亦沒有電話通知,兩次記點將取消後續兩個月預約資格。
(三) 本館個人申請採現場登記制,團體申請採提前預約制,團練或參訪應於3天前預約,賽事提前15到60天預約,開放2個月內預約借用。
(四) 借用場地設備期間,借用人需負責保管責任,如有故意損壞或遺失,借用人需負責修復或賠償。
(五) 借用資訊設備嚴禁破壞軟體或灌入非法軟體。違反上述規則之借用者,應負擔恢復原狀之所有費用及相關法律責任。
(六) 使用本場地及相關設備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七) 本場地非外借期間開放民眾自由參觀。
五、 本要點未規定相關事項,依新北市立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則及新北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辦理。
六、 本要點經新北市立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