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30 日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19 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新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進館讀者,特設置置物櫃以利暫時存放隨身物品。
二、本館置物櫃為免費服務,每人每次限用 1 格,但不得存放貴重財物、重要證件及危險、違法、易腐敗變
質等物品,所有存放物品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賠償責任。
三、本館置物櫃限開放時間內使用,讀者應於每日閉館前取走櫃內物品,本館得於隔日開櫃清查。
四、讀者逾時留置物品將集中放置於指定櫃檯,當日起算3日內未取者,本館得依廢棄物或遺失物處理,讀者
不得異議。如為易腐敗物品,本館得直接處理。
五、若因使用不當造成置物櫃毀損或其它損壞,讀者須負賠償責任。
六、置物櫃使用上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服務臺人員處理。
七、本注意事項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