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圖書館過期期刊販售要點
中華民國112年09月21日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 緣由
新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高過期期刊持續利用之價值,特訂定本要點。
貳、 本要點所稱過期期刊之定義,係指本館訂購之無永久保存價值,且出版日期逾保存期限,
並完成報廢程序者;其他具長期保存價值或公務需求者不在此限。
參、 販售內容
一、總館暨各分館及閱覽室已逾保存期限之過期期刊
【週刊(含雙週刊、半月刊等非足月出刊類型)保存6個月;其餘刊期(含月刊、季刊、年刊等)保存1年】。
二、販售內容為總館暨各分館及閱覽室現存之過期期刊,另總館為因應長期保存價值訂有合訂本者,則不在販售範圍內。
肆、 辦理方式
一、辦理日期:本館於每年4月及10月之第一個星期六於各館辦理過期期刊之販售,如遇國定假日則順延一週辦理。
二、辦理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3時。
三、辦理地點:總館暨各分館及閱覽室,智慧圖書館除外。
四、售價:每冊為新臺幣20元整。
伍、注意事項
一、過期期刊如含有附件資料,得一併販售不另加價,但如原附件遺失或破損不得另作要求。
二、本館過期期刊皆以現有狀況進行販售,如有破損、缺頁或污損等情形,
本館不另行減價或折價,購買者應先檢視,以決定是否購買。
三、已付款之過期期刊,本館將不受理退換、退款或其他不合理之要求。
四、販售之過期期刊如無人購買,則以資源回收變賣方式處理。
五、購買者如有損及本館信譽行為,館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陸、過期期刊販售收入全數繳交市庫。
柒、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布單位:新北市圖(總館)
發布日期:2024-12-18
更新日期:2024-12-18
點閱次數:5155
承辦館別:新北市圖(總館)
附件圖檔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