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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要點

一、新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館藏電子資源之使用,並迎接數位閱讀及行動學習的熱潮,提供平板電腦借用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

三、服務對象

(一)限十三歲以上持有本館個人借閱證之讀者。

(二)未滿十三歲持個人借閱證之讀者,家庭借閱證及團體借閱證皆不適用本要點。

四、借用程序

(一)由本人臨櫃辦理借用,借用前請出示借閱證。

(二)每人每次可借用一台,每次借用期限為30日,不得續借,開放時間為開館日至閉館前30分鐘。

(三)借用與歸還須當面清點設備及配件,使用期間如遇故障等問題,請洽館員處理,如有損壞或遺失等情事,應負賠償責任。

五、使用規定

(一)使用本館平板電腦以閱讀、學習等為目的,不得玩遊戲、瀏覽或散佈色情、暴力、賭博、犯罪等影響公共安全、社會風俗等網站。

(二)使用本設備應善盡保管責任並遵循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規定,借用者不得私自移除、更換各項軟硬體設備。

(三)設備歸還前請自行登出或刪除個人資料,並恢復系統原始設定狀態,本館不負資料保存與保密責任。

(四)本設備禁止轉借他人使用,如發現設備使用人非原借用人或未遵守使用規定者,本館有權收回所借設備。

(五)倘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牴觸時,其責任應由借用者負責。

六、違規罰則與損害賠償

(一)如有遺失,以賠償相同財產為原則,如有新款,得以新款取代或賠償原設備之價款。

(二)如有損壞,損壞之平板電腦仍可修復使用,並不減低使用效率者,借用者應負擔一切修復費用;不堪繼續使用者,賠償價格以購入市價為準,並按已購置年數折舊計算之。

1、未逾法定最低使用年限財物:

賠償價格為:原購置價格 - 折舊

折舊= 原購置價格x [已使用年數 ÷ (法定最低使用年限+1) ]

已使用年數計算至年,未滿一年不計算

2、超過法定最低使用年限財物:

賠償價格為:原購置價格 ÷ (已購置年數 + 1 )。

(三)損壞範圍包括

1、裝飾性損壞,包括面板損壞、機殼破裂和端口塑製部分碎裂。

2、濫用、不當使用、液體接觸或者其他外部原因造成的軟、硬體損壞(包含淋濕、浸水、摔落、惡意破壞內部程式等。)

3、其他損壞亦得適用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損壞或遺失時,使用者應到館賠償,如逾三十日未完成賠償事宜,除依規定賠償外,將予以停權,並得送請相關單位議處。

七、逾期歸還

(一)讀者應於借用期限內歸還設備,逾期未歸還者,依逾期天數計算停借(權)天數,未滿一天以一天計算,若逾期三十天(以開館日計算)以上仍未歸還者,視同設備遺失,並依遺失相關規定辦理。

(二)平板電腦逾期未還,即不可再借閱,借閱權利俟停權日數期滿後恢復。另借用人可依逾期天數折算罰款,逾期一天折算新臺幣一元。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新北市立圖書館相關閱覽規定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鈞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發布日期:2021-01-11 更新日期:2026-09-22 點閱次數:12058
承辦館別:新北市圖(總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