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03月17日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5月17日館務會議通過
一、為使新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館藏資料得以充分利用,提供全國各機關、民間團體、企業便捷的
閱讀資源,發揮圖書館的使用效益,特訂定本須知。
二、申請資格:
(一)凡屬政府機關或經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或企業均可申請。
(二)申請單位應提供對外開放空間設置書展,並允許一般民眾無償入內閱覽。
三、申請方式:
填具申請表並經本館審核無誤後,即可洽館方進行書展合作。申請表所載內容如有異動,應立即通知
本館更正。
四、注意事項:
(一)圖書申請冊數依書展空間而定,展期最長半年,如有延長展期之需求,得重新填具申請表申請,並
以一次為限。
(二)展出圖書應於期限內歸還,若有遺失、毀損等情形,應負賠償責任。
(三)本館視聽資料未授權館外播放,不適用館外書展申請。
(四)其餘相關規定,悉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定辦理。
五、本須知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