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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訊息】市府文化局藝文活動票券流通販售黃牛票防治宣導。

為寒假期間學生參與藝文活動票券流通宣導說明段之事項:

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112512日三讀通過,針對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簡稱販售黃牛票),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針對不正方式搶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合先敘明。

二、時值寒假期間,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請協助相關黃牛票防治宣導,欣賞藝文表演須循正當售票管道,切勿販售或購買黃牛票,避免民眾及學生觸法。

藝文表演票券切勿販售或購買黃牛票DM

發布單位:新北市圖(總館) 發布日期:2026-01-13 更新日期:2026-01-13 點閱次數:29
承辦館別:新北市圖(總館)